Friday, July 11, 2008

給十二歲們(增補)

十二歲們呀,我要給你們知道,我都要錢買衫,我都要錢買袋,我還要買相機菲林交租吃飯喫煙,要很多很多的錢。但,第一,錢沒有賺完的一日,你要達到的,是覺得自己已經足夠的那一日。第二,這個世界有很多事不可以做,卻有更多其它的東西你可以去做。做得太多你本來不可以做的事,並不是沒後果的。第三,錢要花,且要花得有價值。貴並不等如有價值。就如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鏞記其實唔係好好食。如果,你認定你的身體,只夠換來崇光外牆諾大廣告板擲下來都會隨隨便便壓住上百個同款的手袋,那你似乎太看扁自己了。不是要你搞與別不同,但賺辛苦錢來令自己變得更模糊,這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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