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12, 2007

yack

沉寂多年的敏感復發,不,是暴發。已經兩個多星期,反反覆覆的,今天看似要埋口喇,明天起來又發覺手指黏住了床單。因為我的傷口不流血,流透明的液體(不要擔心,我是有血的,其他不是敏感造成的傷口是流血的),一凝固就會黏住傷口附近的東西,所以我小學有六成時間手腳都要包紗布。黏住了,要扯開那一刻,那個皮肉的痛是很難形容。這個在右手姆指數過去第四隻手指(這是食指還是無名指?)的第一節上的傷口,深得我自己都覺得有點嚴重,深得第一節指頭像只要一折就會掉下來。(我想照一張給你們看,但怕太核突,會被人查封我的hompy)惱人的是,傷口在右手。在一般的程度來說,肯定我已經算非常頂得痛,但因為打字拿起ipod撥頭髮洗澡觸動傷口而引起的刺痛,十級來說仍起碼達五級(for ref.:抽血=不到半級;頭痛=九級)。雖然不是種難擋的痛,但當郁動姆指數過去第四隻手指(這是食指還是無名指?)會痛一痛,郁動中指又會痛一痛,郁動姆指數過去第二隻手指(這是食指還是無名指?)又會痛一痛,那是十分煩擾的事。煩你,但又煩不死你,是最煩的。

不用叫我貼膠布了,那是沒有用的,而長期被掩蓋著的傷口是永遠不會埋口的(double meaning,很多東西避不來)。不用叫我看醫生了,看我的醫生在我十歲以前就叫我不要再看醫生了,說沒用的。只能繼續塗我戒了好久的類固醇,及習慣從傷口扯走黏著的東西時的痛。

龜速打字,不是我不想寫,但實在慢了點,全新一輯少女小說應該很快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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