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nano不小心留在我手。自己的歌聽得悶了,於是偷聽別人的歌。<好心好報>、<我們的愛>、<飛女正傳>、<逆插玫瑰>、<男孩像你>加一堆黃耀明加一堆王菲再加一堆不得了的TWINS。
TWINS,是可等的不得了。當年在K房,<明愛暗戀補習社>的MV一播,我們幾個定必搬開茶几,然後幾個五呎十一吋的就會跟我發起癲來。又,我廿歲生日,五呎十一吋們送了我兩份禮。第一份是Tim Burton <The Melancholic Death of Osyter Boy>的Hard Cover 版。當年此版本屬珍品,因為連Page One也未入貨,價錢也蠻貴 。接下來幾件蛋餅鬼鬼鼠的拿出第二份來,是TWINS第一本寫真集連DVD!嘩!寫真集其實我麻麻,但未拆,他們就已經說可不可先讓它們把DVD燒多兩份...當然可以...因為我對這些東西興趣不大。但,我必須承認,我當年是很喜歡TWINS,也有買過她們的唱片。
今日,大人(這裡指年紀大的人)會批評TWINS,會批評喜歡TWINS的小朋友,然後就運用他們強勁的free association,將之聯繫到一代不如一代的說法上。我不反對TWINS唱得好差,也認同今天的她們還仍然一成不變。我是一個被流行文化浸大的人,買過全盛時期的Yes! Idol,郭富成未開聲時唱的歌我全部識唱,還會跟兒時同學跳<今年夏天>,與及我試過很喜歡TWINS。現在誰敢說我是一代不如一代?!如你敢,請舉原因說明之。而那些五呎十一,一個在大學教書,一個在衛星台做新聞,一過去了拍廣告。很喜歡過TWINS又有怎樣不妥。
流行文化不是次等文化。它有它給人的啟發。
而一種文化之所以能壯大,在於包容,而不是畫界線。
再者,人生分階段的,對吧?你總不是一出生就有三十歲人的mentality掛???!
經常讀到有關blog跟網上日記的分別的討論。一般傾向說blog比較言之有物,較著重於交流。網上日記則屬年青人無無聊聊手作仔,不值一提,也不能與blog相提並論。或者是我誤解了,但我有以下想法,如有謬誤,懇請賜教。
首先,日記是否就代表不是言之有物?
第二,網上日記使用者的年紀一般較用wordpress、typepad等的用戶細一大截,我們怎可能要求十六歲的人與三十六歲的人用同一種方式做事...而現在三十六歲的人,他們十六歲時,又是不是用三十六歲的思維做人呢?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但起碼我不是。
第三,為何要用這樣的一個分野作標準?
我也很憎恨符號字,我也很怕無聊的人。但我信人生有階段,今天寫符號字,明天未必寫不出精彩文章。批評是必須,但是否認該如此一面倒。
題外話:
隔離台又0黎料!你堂堂一個Territorial TV,用不著下下跟0下話?Paid TV 0甘細你都跟!做market leader要有風度先得0架!
[ 解夢筆記3 : 流淚之必要 ]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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